一、承办单位:体育与素质拓展部
二、协办单位:党政办、教务处、员工处、团委、工会
三、比赛宗旨
增强教职工体质与健康水平,推动校园全民健身运动的全面开展,活跃和丰富教职工的文化娱乐生活。
四、竞赛时间和地点
时间:2012年4月29日—30日
地点:院田径场
五、竞赛分组
1.青年组:35岁以下(1977年4月30日以后出生)
2.中年组:45岁以下(1977年4月30日至1967年4月30日间出生)
3.壮年组:46岁以上(1967年4月30日至1952年4月30日间出生)
4.老年组:60岁以上(1952年4月30日以前出生)
六、竞赛项目
1.竞技项目
(1)男、女4×100米接力
(2)男、女跳远(青年组)
(3)男、女立定跳远(中年组)
(4)男子铅球(5公斤)、女子铅球(4公斤)(分青年组、中年组)
2.趣味群体项目
(1)一起向前冲:
竞赛办法:10人集体项目。比赛在足球场进行,每单位限报1队,每队10人(至少有4名女队员和一名处级干部)。
竞赛规则:参赛队成“一”字形站在起跑线后,运动员交替站立,肩并肩,互邻的手互相搂住同伴的后背(肩)上。当听出发口令后,每组以快速行走方式前进50米,以整体(全队)到达终点线为完成,时间少者名次前列。从起点到终点,必须是整队“一”字形前进,中间不得断裂、分开,如出现断开,须原地接好后方能前进,全组完整通过终点才能计成绩。
(2)雷霆战鼓
竞赛办法:4人集体项目,每单位限报一队,且至少有一名女队员。
竞赛规则:比赛开始前, 4名队员分别持雷霆鼓的四个把手(雷霆鼓上放置一活力球)立于起跑线后。裁判发令后,4名队员通过协作使活力球跳动起来,并向终点行进。从起点到终点,活力球必须保持跳动,中途活力球掉落或停止跳动,须回到违反规则处重新开始。计时以裁判员发令后,各参赛队中的任一队员的身体触及终点线所在垂直平面为停止,赛程为50米用时少者名次列前 。
(3)协力竞走
竞赛办法:4人集体项目,每单位限报一队,且至少有一名女队员。
竞赛规则:比赛开始前,4名队员双脚固定在比赛器材上立于起跑线后(第1名队员握住安全把手,后面的队员将手依次扶在前方队员的肩部)。裁判发令后,参赛队员通过协调配合在跑道上共同行进,以各参赛队所用比赛器材触及终点线所在垂直平面为计时停止。赛程50米,用时少者名次列前 。
(4)滚靠地掷球
竞赛办法:个人项目,限老年组报名参加,分男、女组,报名人数不限。
竞赛规则:距圆环靶8米,滚靠6次,进入内圆一球得3分;进入中环一球得2分,进入外环得1分,压线球计分就高不就低,累计投分数为成绩。
(5)脚踏实地
竞赛办法:个人项目,限青年组报名参加,各分工会限报男女队员各两名。
竞赛规则:比赛开始前,队员穿好鞋在起跑线后做好准备,裁判发令后,队员用穿好的鞋去粘取跑道上其他的大脚垫,以粘取跑道上所有的大脚垫并顺利通过终点线为计时结束,赛程30米,用时少者名次列前。
(6)滚铁环障碍赛
竞赛办法:个人赛,限中年组、壮年组报名参加,各分工会各组别限报男女队员各两名。
竞赛规则:运动员滚铁环绕过放置在跑道中间的障碍到终点,全长50米,时间最快者为胜。途中铁圈失去控制,即铁钩脱离铁环,或滚出跑道取消比赛资格。
(7)百米定向
竞赛办法:个人赛。各分工会各组别限报男、女队员各1名。比赛在足球场上进行,运动员借助指北针和地图,按顺序到访场地上的检查点,时间最快者为胜。
竞赛规则: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布最新的定向运动规则执行。
七、竞赛办法
1.比赛均采用中国田协新《田径竞赛规则》执行。(特殊情况于教练员领队联席会议商定)
2.运动员比赛号码布由大会统一制作。
八、参赛资格
凡公司在编工会会员身体健康者均可代表所属分工会参赛。
九、报名办法
1.每人限报两项个人项目,兼报集体项目不限制。
2.教职工必须按照自己的年龄报名,查出不符合以上条件的,取消该队比赛成绩。
3.报名时间:参赛各单位须在体育与素质拓展部网页上下载运动会报名表,按规程要求认真填写。纸质报名表加盖本单位印章后,连同电子文档,于4月19日6时前交体育与素质拓展部综合办公室。
十、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
1.个人名次:
(1)男、女各单项均录取前8名,按9,7,6,5,4,3,2,1计入团体总分(接力项目和群体趣味的集体项目双倍记分),名次并列者,均计该名次积分,无下一名次。单项前六名给予奖励。
(2)比赛报名人数(队)等于或不足8名时,名次减一录取,报名不足5人(队)的该项目自动取消。提前通知报名单位,可更改报名项目。
2.团体名次:
(1)各单项得分相加为单位团体总分,按得分多少取团体总分前8名,如总分相同,按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,如还再相等,按获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,依此类推。
(2)获团体前八名,颁发奖杯。
(3)团体前三名分别奖励活动费1000元、800元、600元,四至八名奖励各400元,其他各分工会奖励200元。
十一、纪律规定:
1.运动员不得冒名顶替及参加不符合组别的项目。对违反本规定的运动员,属个人项目,取消其本人比赛成绩和名次;属集体项目,取消单位比赛成绩及名次;单位团体总分扣除20分。
2.个人项目提前20分钟检录,集体项目提前30分钟检录,检录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。检录后由裁判员统一领入比赛场区。
3.教职工组报名表提交后,如需临时更换运动员,须在该项目检录开始前一小时,向大会组委会竞赛部提出书面申请,经同意后方可更换。
十二.本规程未尽事宜,由本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研究决定;规程解释权属本届运动会竞赛部。
体育与素质拓展部 院工会
2012年3月20日